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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第十批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典型案例(市场监管领域第100批)

时间: 2024-09-08 20:40:16 |   作者: 技术资料

  河北省市场监管系统聚焦“民意最盼、危害最大、市场监管风险和压力最大”的重点领域,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严查食品、日用消费品、特定种类设备等民生领域14类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现公布2023年第十批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根据上级交办线索,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任丘市文华液化气站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销售的液化石油气进行抽样。经检验,“铜片腐蚀(40℃,1h)/级”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没收涉案物品和违法来得到的并处罚款,罚没合计9.565万元。

  香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香河县康乐厨房设备销售部进行全方位检查时发现,销售的部分家用燃气灶具未取得 CCC 证书,存在销售未经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燃气灶具的行为。当事人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香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罚款5万元。

  根据群众举报,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文安县财进液化气站经营的液化石油气进行抽样,经检验,“(C3+C4)烃类组分(体积分数)/%”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没收涉案物品和违法来得到的并处罚款,罚没合计2.019万元。

  玉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玉田县鸦鸿桥胜军电器门市销售的部分燃气灶未按规定安装熄火保护设施,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经调查,当事人在进货时未履行查验义务,不能提供供货方资质、相关票据及帐册等。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玉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没收涉案物品和违法来得到的并处罚款,罚没合计1.4万元。

  沙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沙河市万佳厨具日杂批发店进行全方位检查,该店销售的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沙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没收涉案物品和违法来得到的并处罚款,罚没合计0.13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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